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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和两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由哪个公司承担?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5 20:05
标题: 员工和两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由哪个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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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和两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由哪个公司承担?怎么确定主体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我国法律虽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存在,但用人单位聘用在职员工仍存在一定风险。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发生工伤时,由为之工作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新用人单位招录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员工在为其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相应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相反,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时,新用人单位如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该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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