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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假借拍照偷走3张13万元中奖彩票!犯什么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6 19:35
标题: 男子假借拍照偷走3张13万元中奖彩票!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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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
       近日,安徽合肥一家彩票店内3张中奖彩票被抢。上午11点钟彩票开奖,经过核对,一位彩民留在店中的三张彩票中奖了,总金额中奖是13万5千。
       得知此事后,店内正在买彩票的某男子称想看看中奖的彩票,拍个照发朋友圈。当时店主没多想,就把彩票给了他。男子一招“狸猫换太子”,就偷走了那3张中奖彩票离开。老板发现不对时,随即追上男子并质问,但男子拒不承认。老板提出搜身,男子拔腿就跑,老板没追上。当日下午,民警将前来兑奖的嫌疑人抓获。男子到案后,仍然拒不供认。

【律师普法】
一、男子构成抢夺罪、抢劫罪还是盗窃罪?
       男子构成盗窃罪而非抢夺或者抢劫罪。
       虽然新闻报道时称该男子的行为为“抢”,但其实他的行为应该算是“盗窃”,为什么呢?因为在法律规定中盗窃罪的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该男子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手段,调包中奖彩票,是属于“私密窃取”的盗窃行为。
       被发现后男子逃跑行为如何评价?
       (1)在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并制止,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强行夺走财物----抢夺
       (2)在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并制止,行为人当场采取暴力强行抢走财物----抢劫
       (3)在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并制止,行为人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抢劫
       (4)在盗窃过程中没有被发现,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并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然属于秘密窃取----盗窃
       在上述案例中,男子被发现后没有使用暴力抢夺,只是携带财物逃跑,属于上面列举的第(4)种情况,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二、男子行为该如何量刑?
       男子行为在上面我们分析过,属于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彩票就属于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谁都可以拿去兑奖,按照彩票中奖数额13万元计算盗窃数额,男子盗窃数额超过十万,达到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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