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刚进卖淫窝点就被抓获:嫖娼未遂也要拘留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7 18:22
标题: 刚进卖淫窝点就被抓获:嫖娼未遂也要拘留吗?
(, 下载次数: 16)

【案例说法】
       经朋友介绍,张三在网络上与某卖淫女聊天并谈好价格,傍晚来到对方指定的卖淫窝点,刚打算实施嫖娼行为,结果就遇上了来扫黄的警察,与其他房间正在嫖娼的一起被带到派出所。
       张三觉得非常委屈,觉得自己什么都还没有做,甚至钱都还没给,不应该被拘留。法律上规定“嫖娼未遂”怎么处罚呢?

【律师普法】
一、没有发生性关系,甚至还没给钱,也算嫖娼吗?
       嫖娼不构成犯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践中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涉嫌强奸罪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若具有情节恶劣、嫖宿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嫖宿幼女等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