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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追剧普法 从《装台》看民法典!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0 19:09
标题: 追剧普法 从《装台》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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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中,哪些法律点值得关注?今天,我们通过热播剧《装台》《平凡的荣耀》《三十而已》中的剧情,一起来看看。

关键词①:家庭暴力
连线热播剧:《装台》
  在电视剧《装台》中,装台工人顺子的女儿菊花称,自己的母亲当年被顺子用铁钳打跑,还不时拿出沾有血迹的铁钳指责顺子,阻止已经离异的他再婚。
  然而事实的真相又是怎样的呢?为证明自己清白,顺子将铁钳送到公安局申请DNA鉴定,结果显示铁钳上的血迹是顺子自己的。其实,顺子不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而是受害者。菊花的母亲当年也不是被顺子打跑的,而是与人私奔。
  于是,警察对顺子说,他可以报案,追究菊花母亲的刑事责任。
  那么题来了,在家庭暴力面前,像顺子这样的无过错方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一起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除了追究菊花母亲的刑事责任外,顺子还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菊花母亲支付损害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婚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子等,都可认定为过错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更好发挥法律对良好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明的正面引导,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②:保护肖像权
连线热播剧:《平凡的荣耀》
  在电视剧《平凡的荣耀》中,投资公司实习生李小贤在游戏项目模拟投决活动上,推荐了一款面向职场女性的解压游戏。
  项目阐述时,李小贤通过游戏人物头像替换功能,将偷拍到的女同事照片合成制作为游戏人物头像,并公开进行演示。对此,该女同事十分气愤。
  李小贤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女同事的肖像权?一起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删除了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加大了对肖像权的保护力度。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在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就使用他人肖像,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可能会侵害肖像权。
  剧中的李小贤,虽然并非为了营利,但他擅自使用偷拍的同事肖像合成制作为游戏人物头像,并进行了公开演示和展示,也涉嫌侵害同事的肖像权。该同事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起诉要求李小贤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
  民法典明晰了肖像权保护的内涵及外延,对肖像权保护规范进行了充实与丰富,构筑起更严密的法律之墙。

关键词③:买卖不破租赁
连线热播剧:《三十而已》
  在电视剧《三十而已》中,刚刚结束旅行回到家中的王漫妮,还没来得及歇口气,就看到接下来的一幕:房东想卖掉房子,不仅带着中介过来看,还要求王漫妮赶紧搬走。
  王漫妮激动地说:“我才刚交过房租啊!”房东未予理会,执意退还剩下的租金,让王漫妮搬走。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漫妮只能搬家吗?民法典是如何保障承租人权益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剧中,王漫妮租的房子还在租期内,房东无权以卖房为由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被房东要求搬走时,王漫妮有权直接拒绝。若房东执意要求她搬离,王漫妮可以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其实,租客不走房子也能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果房东想卖房,可以将房屋出租情况如实告知买方,由买方概括继受房东与王漫妮之间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与王漫妮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民法典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租住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关于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在房子租期满后,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在房东出售房子时,有权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购买。这些规定都对承租人权益起到保障作用,减少了租房的担忧与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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