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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购买工伤保险可否申请工伤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0 19:41
标题: 未购买工伤保险可否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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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是一种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一种措施和手段,也是人民所认可的金融手段。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时,按照规定也是享有工伤保险的,但是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并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未购买工伤保险可否申请工伤认定呢?

一、未购买工伤保险可否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要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如果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是工伤,即使员工没有买工伤保险,工伤的赔偿由所属单位负担,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员工交保险的情况下出现工伤,赔偿款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位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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