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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担保人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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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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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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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担保人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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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的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等。而些担保人是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那么民法典诈骗担保人是不是要支付违约金?
一、民法典诈骗担保人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诈骗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担保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欺诈的的情况为债务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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