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醉酒导致的危险驾驶罪具有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在道路上;二是醉酒;三是驾驶机动车。而不论驾车的目的、车辆行驶距离的长短、是否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大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你丈夫的停车处也是供大家停车之处,虽然只是短距离挪车让道,但并不能改变已经驾车的事实。因此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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