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太仓市法院审结一起因货车驾驶员为雇主提供劳务受损的侵权责任纠纷,判决被告雇主李某和周某赔偿驾驶员王某损失6.8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王某自行承担。
王某是李某与周某夫妻俩雇佣的货车驾驶员,平时帮助夫妻俩运输木材。2020年5月18日晚上,王某在卸木材时,一根木头从车上掉落砸中了王某,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这一砸,花费了王某医疗费19万余元,在治疗期间,李某和周某夫妻垫付了6.7万余元。
王某不是新手,那木材在装卸过程中为何会突然掉落?后经了解,原来这辆车装载的木材已经超过了核定标准,属于超载车辆,这大大增加了受伤的风险。而且王某卸木材的时候未佩戴好安全帽,也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一大原因。王某作为受害人,将其雇主李某和周某夫妻俩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医药费等费用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周某夫妻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对王某从事的劳务工作有监督、管理之责,并应当对王某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进行安全性评估,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另外王某作为一个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在下车拆解绳索时理应对货物状态进行判断,由于王某疏于观察,未能发现安全隐患,故王某自身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李某、周某夫妻与王某按照70%∶30%的比例承担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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