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朋友刘先生被某网约车平台黄某的网约车撞伤,对方全责。刘先生出院后,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黄某拒绝,称自己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限额的则应由网约车平台赔偿。保险公司则拒绝赔偿,认为黄某擅自改变了投保车辆的营运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刘先生应向谁索赔?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黄某受网约车平台指派履行客运合同,因其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网约车平台作为劳务接收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如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则不足部分由网约车平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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