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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遭遇补习班诈骗,如何索要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5 18:24
标题: 遭遇补习班诈骗,如何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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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为儿子报了某补习班并缴纳5000元补习费。可当儿子准备去上课时,却发现补习班已人去楼空,而同时被骗的还有31名家长。请问,在补习班负责人已被抓获归案的情况下,能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你和其他家长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补习班负责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凡“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且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该罪。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七条指出,只要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补习班负责人以办班为幌子,骗取你和其他家长所预交的补习费后潜逃,且金额达160000元(32人×5000元/人),明显当属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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