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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男子悔不当初!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6 23:22
标题: 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男子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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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4年的一天,被告人徐某在家中观看淫秽视频录像,突然,qq的上有一则消息,原来是一个朋友询问他有没有黄色网站,徐某很快就给了朋友一个网站。此时,徐某突发奇想,他把在网站下载好的淫秽视频存储在SD卡内,售卖给顾客。2016年12月9日,该店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扣押被告人徐某笔记本电脑一台,内有视频552个,经审查鉴定,其中485个属于淫秽视频。

【律师普法分析】
       涉嫌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目的是为了牟利,其将存储有淫秽视频的SD卡明码标价的行为即可证明其主观上是为了牟取利益,符合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被告人徐某客观上也的确实施了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其次,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被告人徐某实施了复制和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因此,被告人徐某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罪。

【判决结果】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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