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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标案没有实物如何认定侵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8 19:36
标题: 商标案没有实物如何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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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注册人拥有对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最新的《民法典》中,如果遇到没有实物的商标案件应该如何认定侵权问题呢?

一、民法典中商标案没有实物如何认定侵权
       一是,可以寻找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标案中的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被法律保护,属于侵权赔偿范围。
       二是,对应法律的规定情况判断是否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商标是指什么
       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其他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商品的一种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一经注册就享有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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