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在网上买了一些小零食,吃了以后肚子不舒服。我检查了一遍这些零食的食品包装,发现零食已经过期了好几个月。我立刻拍照留证,准备去找网店要求赔偿,却发现网店已经关闭了,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消费者在发现网购买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先查询网购平台是否作出产品质量保证、负责等承诺,若有这些承诺,消费者可直接要求网购平台赔偿。如果网购平台没有作出任何承诺,消费者可以向网店商家要求赔偿。若网店商家店铺关闭,消费者可要求网购平台提供网店商家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购平台无法提供的,则可要求网购平台赔偿。
另外,若食品生产商对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过错的,消费者也可向食品生产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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