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儿子今年13岁,骑自行车出去玩时把车借给了另一个同龄孩子。那个孩子骑车违反交通规则出了车祸,伤势较严重,当时交警还把自行车给收走了。请问,我儿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如果你儿子出借自行车时,知道对方不会骑自行车,那么他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
如果你儿子出借自行车时知道对方会骑自行车,那么,其出借行为本身没有过错,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骑车人违反交通规则,你儿子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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