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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路虎车主撞倒女外卖员后扇其耳光,路人将其踹开构成正当防卫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2 18:48
标题: 路虎车主撞倒女外卖员后扇其耳光,路人将其踹开构成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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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的街头发生了一件众怒难忍的“司机打人”事件,后续的反转又引得人拍手称快。
       一路虎车车主将一女外卖员撞倒在地后,又走到外卖员身边,两次凶狠地击打外卖员的脸部和头部。这时,一个围观路人看不下去了,冲过去飞踹路虎车司机,两人推搡了一会,路虎车司机见打不过,拨打电话说:“哥,有人打我。”
       事情发生之后,众说纷纭,有人指责路虎车司机“仗势欺人”,尤其是最后那句“哥,有人打我”,颇神似当年的那句”“我爸是李刚”;也有人对路人小哥的“飞空一踹”称赞表扬。
       不管怎么说,从法律层面来看,路虎车主势必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很多人提到的:路人小哥是否会因为踹伤车主而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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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路虎车司机涉嫌酒驾和故意伤害
       (1)(目前还未有官方通报)根据报道,路虎车司机可能存在酒后驾车情形。
       那么,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或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当驾驶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若经交警部门的检测,路虎车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醉驾标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路虎车司机的打人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路虎车司机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治安管理法》中对于殴打他人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女外卖员经伤情鉴定后,其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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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路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据报道,路人看见路虎车主殴打女外卖员后,踹了外卖员一脚。
       如果路虎车车主因路人的踢打受伤,那么路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不需要。
       (1)从刑事责任来看,路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就本案来看,首先路虎车司机多次扇打女外卖员,侵害了其人身安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其次,该路人的制止对象是路虎车司机本人,且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女外卖员)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
       再次,该路人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只是对路虎车司机踢了一脚,并未因为怒火上头多次击打他,且在二人厮打过程中,也并未使用其他管制武器进行反击。
       (2)民事责任方面,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总的来说,路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违法犯罪,且该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值得鼓励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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