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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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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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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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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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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庭因为夫妻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系,成为了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那么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是指一方应在办理婚姻登记前明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患病的时间应限于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
未如实告知应系一方的故意行为。如果一方婚后患病或者是婚后才发现自己患有重大疾病,鉴于患病方婚前并不知晓患病事实,故其虽符合在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且未在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但其并无隐瞒的故意,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并不违反1053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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