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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岁孩童将父母赠与物品出售,能退回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4 17:56
标题: 7岁孩童将父母赠与物品出售,能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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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我国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红年龄不足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
       在她事实上实施了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时,例如把手表卖给隔壁二手商行,小红的行为无效,对小红和二手商行都不产生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仅是卖手表,类似于在幼儿园门口购买零食、在文具店购买玩具等日常生活行为都是无效的。
       如果小红还是想卖掉那支手表,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小红的父母身为监护人,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小红卖掉手表。追认制度不再不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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