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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父亲去世请假未准被认定为旷工,法院:单位管理应具合理善意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5 18:54
标题: 父亲去世请假未准被认定为旷工,法院:单位管理应具合理善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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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都是这样规定,这属于合理合法的制度条款,用人单位以此解除旷工的员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践中依然争议不断。
       单位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已向劳动者公示?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能充分举证员工的违纪行为?认定旷工是否合理?
       这些争议问题都可能判定单位违法解除,比如说请事假单位未批准,员工未到岗上班,理应认定为旷工,但员工请假是因为家人病重等紧急事务,单位认定为旷工,解除合同则于理不合,合法但不合理也会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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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请假未准,返岗后被解雇是违法解除吗?
       王某是某物业公司保安,2008年4月进入公司,最后一份合同期至2020年3月,工作时间为每天11小时,做二休一。
       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请事假二天由行政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由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2019年12月6日、12日、18日、24日、25日、27日、30日、31日分别向公司请事假或公休,由保安队长和物业经理签字同意。
       2020年1月6日,王某因父亲病重请假回老家,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3日,第二天王某在回家途中得知请假未获批准,又返回公司,返回的途中又得知其父亲去世,又返回家中处理丧事。
       王某处理完丧事后返回公司,收到了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其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赔偿金75267.04元,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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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请假未准被认定为旷工,法院:单位管理应具合理善意原则
最终审理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7.04元。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应善意、宽容及合理。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
       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王某因父去世回老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
       公司以王某未经批准即休事假合计旷工达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员工请丧假单位不批准,于情理不合,但本案例中,王某请假时他父亲还没有去世,所以请的是事假,因为王某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领导分别请了8天事假,公司对其请假抱有怀疑态度也属常情。
       但如果王某返岗向公司说明原因后,公司仍认定为旷工从而解除,正如法院判决所述,缺乏善意、理解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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