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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后被辞 属于违法行为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6 21:49
标题: 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后被辞 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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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云生(系化名),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后被辞一案引发热议。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申请事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旷工为由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根据判决书显示,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公司辞退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职工的行为系违法行为,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常见的违法行为还有哪些?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善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成律师。

一、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收取劳动者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约定过长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试用期不发工资或工资过低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期间,不发或少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除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合法情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任意解聘“三期”女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八、不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跟劳动者是否配合公司进行工作交接无任何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配合公司进行交接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用人单位拒绝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证明,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综上,用人单位的以上八类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当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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