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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班后朋友圈吐槽同事不正当关系被辞退,要求公司赔偿22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7 20:36
标题: 下班后朋友圈吐槽同事不正当关系被辞退,要求公司赔偿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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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下班后在网络上吐槽公司和同事,公司能以制度解除合同吗?
       网络越来越发达,人们越来越习惯通过网络平台来宣泄自身的情绪,尤其是短视频火爆后,拍视频吐槽公司、领导或同事,很容易引起共鸣。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员工发布负面信息,是在否定企业文化,影响公司形象与声誉,对企业秩序和团队凝聚不利。

深夜朋友圈吐槽同事被解雇,是违法辞退吗?
       叶某2006年进入某金融公司工作,2018年1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任项目经理一职。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利用网络、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擅自发送对公司或同事不满的邮件、信息等,由此而引起影响工作秩序,损坏公司形象和声誉,…给员工和公司经营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应以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公司可随时与有关员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叶某经过公司员工手册制度培训并签字确认。
       2019年9月20日凌晨一点左右,叶某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大致内容为吐槽公司的某位同事“功力深厚”,表面上设立温顺乖巧的好妻子好妈妈好同事形象,已有婚育还和公司“小鲜肉”暧昧不清。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向叶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朋友圈内容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坏,给员工和公司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经过沟通后拒绝澄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叶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706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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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主张:
       朋友圈是在下班时间发布,且没有对公司进行否定,属于个人私事,没有使用公司网络设备,不属于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管理的范围;
       朋友圈没有指向具体的人,所指公司本公司而是另外的公司,也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该朋友圈内容已于9月23日删除,公司协商处理该事件,当时表明可以澄清,并非公司所称拒绝澄清。
       此外员工手册为公司制作,未经过民主程序,员工手册不合法。

公司主张:
       叶某发朋友圈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该朋友圈发布后公司其他同事均知道所指向的两人,同事的议论声很大,被指向的女同事造成极大影响,领导在看过朋友圈后要求叶某澄清,叶某拒绝澄清,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审理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判决不支持叶某的违法解除赔偿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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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员工手册是否有效问题
       虽然叶某主张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是民主程序仅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序之一,并非导致员工手册条款全部无效的唯一因素。
       叶某作为公司一员已经对涉案员工手册予以签收学习,理应知晓公司规章制度,且亦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提出具体异议,故应受普适性的公司规章制度之约束。
       且该员工手册所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未超出企业自主管理权范围,故即使员工手册在制定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瑕疵,亦不足以成为完全排除叶某适用该规章制度的理由。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依据问题
       朋友圈等网络媒体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在使用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权利。
       叶某通过朋友圈针对同事之间关系发表不当言论,并使用恶劣语言对该公司同事进行人身攻击以及人格侮辱,以发泄自身情绪,属于错误行为,对于其朋友圈内容会在同事、客户之间进行广泛传播存在明知和故意。
       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公司同事以及客户均可能通过微信进行工作交流,叶某发表的朋友圈言论确实会对公司外部形象、内部管理秩序以及员工关系等产生不良影响。
       故法院认定叶某存在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的行为。
       关于制度效力问题,本案不具备参考意义,实践中,企业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能作为有效依据的案例有不少,要根据实际情况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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