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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前开的店离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7 21:28
标题: 婚前开的店离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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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之前开了一家店,后来在婚姻共同经营的过程中,这间店也欠下了不少的债务。面对这间店欠下的债务,后来夫妻离婚了,此时也会就债务问题而进行分配,那么,婚前开的店离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婚前开的店离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尽管是婚前开的店,但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开的店离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只要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它跟开店时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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