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缺席16年,“生父”现身主张探望权? 法官: 尊重孩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8 19:40
标题: 缺席16年,“生父”现身主张探望权? 法官: 尊重孩子!
       十几年素未谋面的“生父”突然找上门来,要求父子相认,行使探望权。面对突然闯入生活的陌生人,又正值中考,孩子承受了不小的压力。探望权能否得到支持?
       近期,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别的探望权纠纷案。

01、分手十几年后现身要求探望孩子,父子关系存疑
案情概要:
       2004年,李同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兰,两人恋爱后,原本计划结婚,不久李同被发现隐瞒婚史,陈兰父母怀疑他的人品和结婚目的,不同意两人的婚姻,陈兰便提出了分手。双方结清婚纱照和钻戒的费用后,约定两人就此了断,再无瓜葛。半年后,陈兰未婚生育一子浩浩。
       十几年过去,到了2018年底,李同突然找上陈兰家,提出要与浩浩父子相认,遭到拒绝后于2019年10月诉至法院。
       “法官,陈兰至今未婚,却生了一个儿子,这孩子跟我长得特别像,而且根据年龄推算,极有可能是我儿子,但我找他相认了好几次,他都不理睬,我请求法院确认我们的父子关系,并判决我对浩浩行使探望权!”
       李同激动地表示。
       法庭上,陈兰及其家人否认了李同与浩浩的亲子关系。陈兰的母亲表示:
       “我们也不清楚孩子生父是谁,况且浩浩马上要中考,现在千万不能打扰他平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 下载次数: 23)

02、正值中考,法官决定等考试结束后与孩子谈一谈
       事关孩子,法官想听听孩子的真实想法,于是提出等浩浩中考结束后,与他当面谈谈,再进行下一步的审理。
       2020年7月,得知浩浩中考顺利结束,法官第一时间送去祝福,并邀请浩浩到法院询问他的意见。于是在上海虹口法院的圆桌法庭里出现了这样的一幕。
       浩浩:“法官阿姨,十六年来我的生活里从来没有这个人,他现在突然出现,三番四次冲到小区、学校里肆言极骂,邻居、老师和同学都知道了。我真的压力很大,马上高中了,我现在只想好好学习,不想被打扰,希望等高考结束后,心理成熟些再来处理这件事。”
       浩浩低着头无力地说道。
       法官:“孩子,你放心,法庭会慎重考虑你的意见。”
       坐在对面的法官安慰着浩浩。

03、倾听孩子心声后,法院这样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同主张浩浩是其与陈兰的非婚生子,但陈兰予以否认。本案中,李同、陈兰虽然曾是恋人,也曾计划结婚,但目前证据并不足以认定李同是浩浩生物学父亲。李同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庭已就案件情况问询过浩浩的意见,浩浩不愿意亲子鉴定,也不想改变自身的生活现状,其母陈兰亦不同意该申请。李同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系浩浩的生物学父亲,且陈兰否认两人存在父子关系,故李同进而要求探望浩浩的诉讼请求,亦因亲子关系的不能确认而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况且,案件关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非仅是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的体现。法院认为,浩浩即将成年,已经具备了相当高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其称等成年、高考结束后再处理该纠纷,符合其目前的学习生活状态。
       血缘上的牵绊固然重要,但人与人之间亲情的培育才更温暖人心,希望双方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多考量,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浩浩的意愿,理性对待,呵护浩浩的健康成长。
       综上,上海虹口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同的所有诉请。(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探望权的行使应优先保护子女利益
       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其优先要保护的法益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其次才是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的探视需求。在两者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案中,法官征求浩浩的意见,结合他的实际学习生活情况,判决驳回李同的诉请,充分践行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