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如果职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年限少于20年的,请3个月病假后,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之后的年休假是仍然可以正常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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