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从事的销售工作,年底了,公司要裁员,大家都人心惶惶。果然,公司最近宣布说要实施“末位淘汰”制度,说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业绩考核,其中销售业绩最差的将被开除。公司能用这个制度开除员工?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部分用人单位采取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以末位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末位职工。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第29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度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只是一种公司管理机制,用来激励员工,并不是裁员的理由。“末位淘汰制”只是企业一种内部员工管理方式,如果员工业绩差可以采取轮岗、再培训等其他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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