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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亲同意吗?改姓后生父还要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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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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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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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亲同意吗?改姓后生父还要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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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然后再婚后想给孩子改姓,但是男方不愿意,而且以此为条件,说改姓的话就以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了,这个是合理的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离婚后需要更改孩子的姓氏,是家长同意的。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要更改孩子的姓氏,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话,那么都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一方擅自变更公安部门可拒绝办理。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的批复》,对于一方隐瞒事实变更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可以看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应由父母双方代为行使,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出现过因对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变。一方抚育子女的,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出,父母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与子女姓名权的行使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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