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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亲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不符合这些条件就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2 19:50
标题: 亲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不符合这些条件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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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子女送养与收养的社会议题引发了热议,引发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同时也伴随着一些谴责的声音。的确,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国内经济水平在提升,但是还是会出现婴儿刚一出生便因为种种原因被遗弃或者被送养的情况,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也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了成为送养人的条件,包括符合以下三种条件的个人和组织,第一,孤儿的监护人;第二,儿童福利机构;第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那么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养呢?第一,丧失父母的孤儿;第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第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丧失父母的孤儿被送养时,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抚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原因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送养子女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儿童福利机构在送养子女时,应当提供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可以送养子女。那么生活有特殊困难该如何认定呢?这时送养人应该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另外,法律规定了,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应当双方共同送养,如果一方生父母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此时应该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框架下,送养子女有着是十分严格的要求,且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收养关系一旦确定,就意味着一个新家庭的产生,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生育子女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面对新生命的出现,我们必须十分爱惜地呵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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