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承担责任的是谁?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3 19:57
标题:
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承担责任的是谁?
(, 下载次数: 2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求助:
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承担责任的是谁?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
www.dtfz.net
)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