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将服务员上错桌的菜吃掉,需要付费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3 20:08
标题: 将服务员上错桌的菜吃掉,需要付费吗?
(, 下载次数: 21)

       小张在餐厅吃饭,点了一道红烧狮子头,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水煮鱼片端给了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本案涉及到不当得利问题。在餐厅里吃饭,一般有两个付款时间,要么是点单时付款,要么是临走时付款,但都存在点单行为,即当事人想要某道菜并且同意为此付款。本案中,当服务员把别人的水煮鱼片给了小张的时候,小张应当能够察觉到水煮鱼片不是红烧狮子头,即小张不想要水煮鱼片,也没有明确是否同意付款。在双方均未明确的情况下,小张最后吃完了水煮鱼片,按常理来说,其应当为此付款,餐厅应当收取餐费。
  民法典第987条的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小张吃完水煮鱼片,应付款而未表明付款意图、没有付款行为;同时,餐厅应收取水煮鱼片的餐费而未能收取,故小张应当支付餐费。在移动支付的社会背景下,误打款项是很容易产生的错误。陌生人将收到款项据为己有,是缺乏法律关系基础的,其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付款方有权要求该陌生人返还该笔款项,并且要求损害赔偿。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