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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中表示放弃债务,日后又主张债权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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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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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中表示放弃债务,日后又主张债权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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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日渐发达的今天,网络聊天成为人们日常沟通过程中的常见方式。通过微信等工具进行聊天的同时,对于民事主体之间合同订立,以及权利的设立和表达等行为,在法律上是否会被认可呢?
实际中,如果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债权人通过微信向债务人表示债务不用还了,但日后又反悔了想继续主张债权,此时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本文对此展开论述——
微信聊天表示债务免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来看,微信聊天中的音频或视频等形式,属于对话方式;而文字、语音等形式则属于非对话方式。
通过微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消息送达时即产生效力。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权债务视为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所以综上来看,债权人通过微信表示免除债务,当消息送达债务人时,就发生了效力,可以视为作出了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此后债权人如果反悔了想继续主张债务的话,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如果债务人表示债务免除,但同时补充说“如果以后有钱也可以还”,法律会支持吗?
实践中,是有类似案例的:
微信聊天时甲向乙发送消息显示:“10万元不用还了。”
同时也表示:“当然以后如果你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
乙表示同意。
后甲以乙欠自己10万元为由,将乙告上法庭,认为聊天记录中表示不用还债了是基于两人的亲密关系,但后来关系恶化,同时自己也表示“有钱了仍要还”的意思,男方也答应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甲在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时,并未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另外甲表示日后有钱再还也仅仅是一种假设,无法视为权利义务的达成,即便男方表示同意,但是无法视为双方之间建立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分析上述案例来看:
首先法院也是认可了微信聊天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表示拒绝的话,可以视作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其次,对于“日后有钱了也可以还”的假设性表述,并不足以视为双方建立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总的来说,新时代下网络聊天不仅仅只是聊天,民事主体在聊天记录中做出的一些关于关于权利义务的表达,将会产生法律上的意思表示效力。
同时,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确立为电子数据。
这也意味着,符合相应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也会成为打官司的正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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