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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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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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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7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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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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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还记得这首朗朗上口的童谣么,但是,如果真捡到一个钱包,那么这个钱包的性质是什么,遗忘物和遗失物有哪些区别?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
1、遗忘物是遗忘人下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 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
3、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一般盗窃罪的认定,指违反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
对于遗忘物,行为人单纯建立占有关系(例如单纯捡拾遗忘物)并不成立犯罪,但行为人随后实施的“变自己占有为所有”的行为(例如拒不归还),则就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可以成立侵占罪。因为在特定场所下(如机场、火车、旅馆)遗忘的财物,场所的管理人员就自动取得对物的占有,所以拾得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例如,在乘客下车后,遗落在出租车内的贵重物品,属于遗忘物,自动归属司机占有,若司机据为己有,拒不归还,由于司机已经占有,则其可能涉嫌侵占罪;若是别的乘客发现并拿走的,司机已经占有,乘客可能涉嫌盗窃罪。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盗窃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接报案后要经过制作笔录,受理案件,立案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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