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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油烟味”争执而起诉,法院如何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7 19:28
标题: 因“油烟味”争执而起诉,法院如何判?
邻里之间因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时而发生磕磕碰碰。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因厨房油烟排放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
邹某和邵某系宅基地前后邻居。邵某家厨房位于房屋西南角,厨房油烟机排风口原安装在厨房西面墙上,2019年7月,因更换油烟机,邵某将厨房油烟机排风口移至厨房南面墙上。邹某认为,邵某移动后的油烟机风口对着其房屋北面的窗户,导致其厨房窗户和北面窗户无法开窗通风,且油烟味直排进家里,对其和家人造成很大伤害,为此通过多种渠道反映,均调解未果。于是,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邵某将超强直排油烟机移到原来的位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告与被告作为邻居,在各自行使权利的同时,应互助协作,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必要时,应尽到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就本案而言,根据不动产权登记证、现场照片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被告家厨房南面围墙至原告房屋北面窗户相距约4.5米,距离足够大,被告家厨房油烟机排风口排除的油烟及油烟机声音并不会给原告造成生活影响;而且,原告也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家油烟机排除的油烟给其及家人造成了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其次,被告家厨房油烟机系生活所必须,仅在日常烧饭之时使用,并非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即便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原告也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暂时关闭窗户等适当的方式妥善处理。因此,法院驳回原告邹某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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