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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8 17:09
标题: 开发商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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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合同,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请问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我有约束力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有约束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合同的签订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由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是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为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之前,业主还不具备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新建小区建成与业主收房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也需要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管理维护。因此,虽然业主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业主事实上已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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