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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路上被电动车撞伤,可扣留肇事者财物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10 18:11
标题: 在路上被电动车撞伤,可扣留肇事者财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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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明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明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案涉及到自助行为。一般人被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撞倒、撞伤,会先和对方协商和解方案,协商不了的会报警,让交警处理。本案中,电动车眼见着周围没人,想要溜之大吉。此时,小明正准备和对方协商,还没来得及想到报警,能不能强制对方的人身自由,把他留下来呢?
  民法典第1177条第1款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小明和对方并不相识,如果任由对方逃走,小明的医药费将无人承担。在对方试图逃跑时,小明可以尽可能地拖住对方,例如暂时扣留行李、钱包等财物,并且尽快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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