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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法典中优先使用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12 16:41
标题: 民法典中优先使用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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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企业在生产出来产品之后会选择去申请专利,那样的话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难免所申请的专利被他人侵权,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已在用会构成专利侵权吗?

一、民法典中优先使用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是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
       《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
       4、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利用上述前三种方法计算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一般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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