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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判决后,投资人还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16 22:37
标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判决后,投资人还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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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很多平台都爆雷了,涉及资金都是以亿为单位,受害人损失惨重,少的损失个几万元,多的全部家产都没了。非法集资的案件立案后,投资人还能否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拿回钱呢?本文分析一下相关的维权途径。

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行为人在进行非法集资的时候,都会使用各种名目,笔者见过高利借贷、工程建设、合作投资等等,行为人与投资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书面合同,有些项目为了让投资人更加安心,甚至还提供了保证人。
       我们首先需要研究的是,涉案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非法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等情形,都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起诉?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如果行为人已经被判刑,行为人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定无效,很多情况下,非吸所签订的单个合同是有效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护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如果行为人仅与一名投资人签订合同,则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行为人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募集,扰乱了金融秩序的,才构成犯罪。
       综上,对于这类合同来说,投资人(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索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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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维权途径分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投资人可以选择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材料或者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会附有这些投资人的名字,这些已报案的投资人可以参与财产执行分配。
       有一些投资人并没有及时报案,刑事案件没有结束,他们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向司法机关报案,要求追加起诉。
       还有一些投资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再去报案,此时就会要求公安机关再立案,重新走一次刑事诉讼程序。不过,由于前一次的刑事案件已经由法院确定了犯罪事实(被害人、相关金额),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不会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投资人只能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做的缺点就是,无法参与刑事案件的执行参与人,简单来说,刑事案件扣押的赃款赃物,与这个投资人无关,民事案件赢了之后,再申请执行的话,被执行人名下是否还有财产呢?这个就要看运气了。

案例分析
       在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中没有附上投资人的名字,这些投资人再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公安机关不立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些投资人就求助无门了。接下来,笔者提供两个案例,案件的原告是非吸案件的被害人,被告都是非吸案件的行为人,这两个案件的原告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1:(2018)陕08民终4357号,原告起诉被告偿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认为该笔借款属于其进行非吸的款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第13的规定,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第13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案例2:(2019)豫1303民初5999号,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因为非吸被判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查明被害人名单中没有原告,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特别注意的是,各地的法院处理并不一样,有些法院认为民间借贷的款项属于非吸案件的一部分,刑事案件判决书中没有包含该款项,是因为原告没有报案,直接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下案件就是这种情况:(2015)临尧民初字第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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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如果没有及时报案,可以等到刑事案件结束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操作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些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如果法律不是民间借贷,还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建议尽量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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