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承包了一个太阳能安装工程,将其中一部分工作分包给了某公司,由于该公司安装的设备不符合原设计规格,安装的太阳能出现了漏水等问题,造成了损失,我们通知某公司履行维修义务,某公司拒不履行。三个月后,我们因太阳能质量不合格被发包方罚款了三万元,请问这些钱是否由某公司承担?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在某公司拒绝履行维修义务时,你方需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因太阳能质量不合格产生等问题继续扩大,例如:自行聘用维修工人进行维修等。因你方没有对发生的质量问题采取任何措施,所以无权要求某公司承担你方被罚款的三万元。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