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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入住毛坯房,漏水谁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18 19:04
标题: 未入住毛坯房,漏水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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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在海口购买一房子,交房3年一直未入住,也未装修。前段时间,物业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称,房里的水龙头不知何故坏了,淹了楼下的住户,要我承担责任。我都没入住,没装修,水龙头没动过,这也要我负责吗?请问,这种情况责任该如何划分?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建议你先确认漏水原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据此,如果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损失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是因为你自行装修、改动管道等原因导致的漏水,则由你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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