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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过继子女符合法律规定吗?过继和收养的区别是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19 19:36
标题: 过继子女符合法律规定吗?过继和收养的区别是什么?
       过继子女是民间的说法,很多不懂法律的人们通过过继抚养子女,在法律上形成的是事实收养关系,但过继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过继子女符合法律规定吗?过继和收养的区别是什么?

过继子女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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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法律是不承认过继的。法律上符合收养法中送养人与收养人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才是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养父母或者生父母任何一方对事实收养构成的抚养关系不予认可的,或者是基于继承财产分割等情况而产生的抚养权归属纠纷。已构成事实收养一方为取得抚养权,可尽可能多的向法院提供各类证据材料:如收养协议、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相关证人证言、家庭健康档案、日常的生活照片等内容。

如何理解过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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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应依据过继协议来确定。该过继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说,承认协议效力就是尊重民俗,能使裁判获得广泛的认同,真正实现定纷止争。因此,协议约定过继之后,不再与生父母发生关系的,可以按照收养事实处理;协议约定过继之后,仍应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仍有权继承亲生父母之财产的,应当认定过继之后,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象“一支开几门”这种情形,如果完全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社会效果就很差。如果过继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要结合过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扶养事实来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将过继关系从收养关系和因父母再婚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区别开来,将过继关系混同于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过继和收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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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按民间习俗已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予承认。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只是对非法收养行为既成事实的证明,不能以事实收养公证反证事实收养行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或处罚责任。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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