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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双倍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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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2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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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双倍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怎么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是互惠互利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做出对劳动者不利的决定,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双倍补偿金。那么支付双倍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双倍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支付双倍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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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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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金是指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双倍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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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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