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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房产分别抵押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21 20:32
标题: 土地房产分别抵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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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都是属于不动产,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都可以抵押的,抵押不动产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会设立,那么民法典中土地房产分别抵押要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土地房产分别抵押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抵押土地使用权时,连同土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抵押房屋时,连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不能分别抵押,如果其中一项没有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可以抵押,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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