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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故亲人存款从银行提取难?新规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22 17:28
标题: 已故亲人存款从银行提取难?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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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春节前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是采纳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九旬老人提取老伴遗留存款难”一案后提出的相关司法建议的结果。该《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流程由“继承公证+银行审核”简化为仅由银行进行审查,实现了小额遗留存款的免公证提取。

老人两年未能取出老伴遗留存款
       2018年,时年95岁高龄的王大爷一纸诉状将某银行诉至法院。
       王大爷与于大妈1964年结婚,婚后二人因无法生育遂收养一子。2011年,二人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并明确养子无继承权。2016年,于大妈因病过世。于大妈过世后,王大爷前往银行提取于大妈银行卡中遗留的30万元存款,取款时连续3次输错密码,银行卡被“锁”,取款无果。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王大爷,想要取出这笔钱,王大爷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身份。
       2011年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后,王大爷便与养子失去了联系,养子无法到场配合办理公证,王大爷只得诉至法院确认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王大爷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最终却又因为无法提交公证需要的诸多证明材料而不得不作罢。
       前后历时两年,王大爷依旧没能顺利将存款取出,无奈之下,王大爷将银行诉至法院。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银行答辩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申请人需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方可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因此,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款项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据银行了解,王大爷曾经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过公证手续,但由于公证处的手续过于繁杂,要求提供的材料较多,王大爷年事已高,办理公证的过程并不是非常顺利。银行表示,为了充分保障银行储户的合法权益,在王大爷不能正确输入取款密码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定于大妈名下存款的合法继承人和有权支取人为王大爷,银行愿意配合法院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大爷所述皆为事实,且除王大爷外,于大妈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于大妈生前在银行的存款,二分之一应属王大爷所有,另外二分之一则应作为于大妈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所有。于大妈生前未对该存款立有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该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继承。2011年,于大妈、王大爷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因此其养子已无权继承于大妈的遗产,王大爷系于大妈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本案中,于大妈过世后,在未确定王大爷是否为于大妈唯一法定继承人时,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拒绝为王大爷支取存款,并无明显不当,但考虑到王大爷已年逾九旬,还需为支取存款办理公证而四处奔波,实属不易,最终,法院判决于大妈的银行存款30万元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

法院致函银保监会建议简化手续
       案件经审理后,朝阳区法院对此类问题进行调研发现,王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上海、浙江、辽宁、山东等地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
       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其业务已高度渗透到百姓的日常生活。《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更是与民生息息相关,意在规范继承人取款行为,免除储蓄人存款被冒领的风险,实现存款制度完善和银行风险防控。该规定在特定时期内对保障交易安全曾发挥重大作用,但时隔25年,随着市场积极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普及,该规定中预设的公证义务增加了当事人办理存款继承的程序性难度,影响了交易效率,且存在将存款共有关系、储蓄合同关系与继承关系混同的问题。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系列问题,2018年11月,朝阳区法院向银保监会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银保监会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存款支取手续,为继承人取款提供更多的便利,在继承人能够提交储户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足以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情况下,允许继承人支取存款,不必坚持公证的刚性规定。
      法院同时建议银保监会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扩大相关政府数据用于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信息的在线核实;鼓励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由储户自愿制定在自身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后的存款支取人,在减轻商业银行对存款支取人身份核实的同时,最大程度尊重储户的个人意愿;建议引入见证制度,针对继承复杂的情况,通过引入专业律师见证、银行业专业调解机构推荐的专家见证等方式,增强继承等复杂情形下取款的规范性;倡导商业银行通过银行业专业调解机构化解纠纷,由行业调解机构推荐的专家、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或提供意见。
       针对上述建议,银保监会回函表示,拟取消已故亲属存款查询的强制公证要求,鼓励银行建立小额纠纷处理机制,允许对小额存款继承提取免于公证,推动银行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推动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
2019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依据该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多次就存款继承相关法律问题与朝阳区法院进行深入沟通,进一步采纳法院建议,在2021年2月,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取消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1万元以内存款的继承公证要求,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受惠人群范围,允许银行在5万元以内自行上调免公证提取的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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