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和丈夫结婚两年,没有孩子,也没有财产纠纷。我和他是小学同学,父母也相互认识,在毕业工作后一次同学聚会碰到,很快产生火花,以为一个地方长大,知根知底,又有爱情,这是最理想的对象,所以我们闪婚了。没有想到,婚后各种生活习惯差别太大,我没法忍受他睡觉打呼噜,而且他经常冷暴力,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解释不反驳不沟通。所以我们结婚两年,实际上就分居一年了。我现在很想离婚,请问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起诉到法院是不是可以判决离婚?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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