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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明知其不符合安全标准依然购买,能够获得赔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26 17:48
标题: 消费者明知其不符合安全标准依然购买,能够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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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赔偿支付赔偿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支付。那么,如果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明知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然购买,能否获得赔偿呢?下面我们根据一例最高法指导案例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某在被告南京某超市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某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判判决被告某超市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某5586元。
       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于惩罚性赔偿,有相应的标准:(1)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2)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
       虽然孙某明知超市卖的香肠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但食品安全关乎着民生大计,所以即使消费者明知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购买,销售者依然有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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