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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医疗纠纷,如何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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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2-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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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医疗纠纷,如何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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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可谓”医患关系猛如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频发是造成此不良社会现象的重要原因。那么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应该如何合法维权呢?
本文将结合经典案例,从医疗纠纷的定义、取证、赔偿等多方面,和大家共同谈论——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二、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应该如何做?
三、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应当如何解决和索赔?
【相关案例】
晓琳(化名)晚饭后腹痛难忍,其母亲李女士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到后,王女士发现车上只有司机和一名护士,并没有随车医生。被送达医院之后,正值医生交接班,值班医生忙中初诊为阑尾炎并立即实施了切除术。手术后,晓琳的情况并无好转,静养恢复的第五日接受了专家复诊,诊断结果为肠梗阻病变,小肠已有多处黏连,随时有小肠穿孔引发休克的危险。不久后,晓琳离世。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在此案中,有这样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大家注意——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简单来说,在整个医疗诊治、救治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因违反规定、自身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称为医疗事故,而因为技术手段的局限等问题出现的常规性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
此事件可以被定义为医疗事故,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过失如下:
1、违反了《救护车管理办法》中对救护人员配置的规定。
《救护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救护车执行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务,应配置救护人员二人。
当时接晓琳的救护车上只有司机和一名护士,违反了《救护车管理办法》中对于随车应配置救护人员二人的规定,同时众所周知的时,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护士并不能对病患的实际病情作出判断,这从某种程度上延误了医生对于晓琳病情的正确判断和救治。
2、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对于医疗程序的规定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晓琳到达医院时正值医生交接班,值班医生并未安排做相应检查,只凭王女士和值班护士的简单描述,以及晓琳当时的反应便做出判断,甚至直接安排手术,这都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
二、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应该如何做?
1、保持冷静,按照程序,在有效期内第一时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申请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为1年,所以作为病患方,应当在出现质疑后,及时行动,第一时间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保持理智,按照规章流程办事
(1)提出申请,要求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当对医院的做法存疑时,有这样三种方式可以申请鉴定——
(1)同医院协商,共同向地方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
(2)患者方自行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并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委托申请医学会鉴定
在这里要注意,在提出申请后,应当详细填写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要求及理由等。
(2)接受检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许多鉴定机构严格遵照“不尸检、不受理”的原则。所以当鉴定机构提出尸检要求时,医患双方都应当配合机构进行尸检,甚至二次尸检。当对鉴定结果不服时,可在有效期内再次检查。
在本案中,晓琳已经死亡,所以必须接受尸检。
3、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发生类似纠纷时,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方便日后依法索赔。
在本案中,王女士可以要求医院对病历进行依法共同封存;并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三、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应当如何解决和索赔?
如果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后续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出现患者死亡的,家属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的赔偿。
遇到医疗纠纷时,千万不要急躁和慌乱,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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