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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4 19:51
标题: 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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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引入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这属于支配权的一种。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法律行为就可以设立居住权,那么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呢?

一、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不能转让、继承和出租,就其性质而言,是不能出售营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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