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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同事工资条被公司开除,是违法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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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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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同事工资条被公司开除,是违法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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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看同事工资条,公司以窥探他人隐私为由辞退,是违法解除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6种情形,其中最常用的是第二款“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制定,约定的条款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程序和内容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解除员工的有效依据;
2、单位规章制度须向劳动者公示,未向劳动者公示的制度条款,劳动争议中属无效举证,最有效的公示方式,不是张贴到公告栏,而是给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培训记录由员工签字;
3、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纪行为,有书面证明最有效,其次是录像、录音,同事的证人证言需要结合其它证据,才能认定为有效;
4、单位解除员工的程序要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没有工会应当经过职工大会讨论,解除程序不合法,即使员工严重违反制度,也可能被判定违法解除。
以上4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才算合法。
司法实践中,员工有重大违纪行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但因为没有合法的制度作为依据,照样可能败诉。
相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十分完善,即使员工只有较小的违纪行为,单位也能找到制度条款解除合同,并且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会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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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同事工资条被公司开除,员工要求回公司继续上班
刘某2018年5月入职某酒店从事健身教练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公司《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时签字确认。
2018年7月,刘某在酒店健身中心前台私自拆开同事小周的(密封的)工资单,小周发现工资单被拆开后调取监控了解情况。
两天后,公司向刘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中规定的 ‘无端骚扰客人或员工,窥视他人隐私’条款,经工会讨论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
刘某认为,公司《员工手册》中并未规定工资单是员工隐私,公司辞退应属违法解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回到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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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理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审理,都判决驳回刘某的请求,公司解除合法。
法院认为,公司《员工手册》严重违规章节第18条规定:“无端骚扰客人或员工,窥视他人隐私等”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刘某认为《员工手册》并没有明确工资单属于员工隐私,属强词夺理。
密封的工资单,从外表看,属于信件类,从内容看,反映的是个人工资收入,涉及个人财产情况。故刘某私自拆开查看同事密封的工资单,就与窥视隐私行为的性质并无本质差别。
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并已向刘某送达,公司在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前,通过函件将解除决定和理由通知了工会委员会,工会亦同意公司的处理决定,故公司解除合法。
被单方解除员工为何要求继续履行不要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很多员工被单位单方解雇后,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部分是员工在单位工作多年,出去不太容易找到这么好的工作,所以要求继续回到公司上班。
但更多的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不是觉得工作有多好,并非真的要回到公司上班,只是觉得违法解除赔偿太少了。
刘某只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如果诉求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即使胜诉也只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但是如果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胜诉后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案件审理期间的工资损失,刘某从2018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至2019年8月二审结束,整整一年的时间,刘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2个月的工资损失。
虽然劳动仲裁、法院审理期间,员工并未给公司提供劳动,但这是因为公司违法解除所导致的,所以一般会判决公司支付工资损失。
员工被单位违法解除后,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即使因为各种原因判定无法继续履行,员工也可以再次提起诉求,要求违法解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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