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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打广告要注意,用词不当20万起!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5 18:40
标题: 企业打广告要注意,用词不当20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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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想扩大影响力,宣传自然少不了。因此,很多企业会在自家官网展示获得的荣誉,一方面增加客户信任度,另一方面也宣传了自家品牌。这种时候,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出现一些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但有些情况下,使用绝对化用语也不算违反《广告法》,你知道吗?

01 使用绝对化用语也算合法?
       客户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时公司为了增加客户信任,就将过去的所有奖项,一股脑儿地展现在官网上。结果没想到,这些奖项中就刚好有个奖项提到了“最佳”这个绝对化用语。然后就被竞争对手抓住了把柄,向当地的市场监管局举报。
       有关部门在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就以公司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罚了10万元。客户觉得特别郁闷,奖项上明明就有“最佳”两个字,又不是自己加上去的,怎么就违法了。
       于是公司起诉。很快,这起案件就经过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公司在官网使用“最佳”一词是在如实介绍曾获得的荣誉奖项,并非贬低竞争对手的排他性宣传。不存在让受众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潜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
       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对公司进行处罚,与公司行为后果不相符合,跟《广告法》立法目的相违背。所以最终法院认定,市场监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的法律错误,判决市场监管局撤销处罚,归还相应的罚款。

02 实操建议
       看完了上面的案例,是不是感到十分意外?并非使用绝对化用语,就违反《广告法》。但企业如果想要更好的发展,在广告宣传的方面依旧马虎不得。不然因为一些用词导致自身被罚,那才是得不偿失。
       因此,在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1、慎用绝对化用语
       经工商部门认定为绝对化用语,会责令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甚至会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另外,公司发布其它广告也会受到阻碍,广告审查机关会撤销公司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在实际使用时,须做到实事求是,如果确实有真实的数据,当然是可以使用的。
       2、广告中切勿直接攻击竞争对手商品或服务
       根据《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和竞争对手互相比较的广告有一定限制。公司不能指名道姓提其他公司产品和自家作比较,也不能直接进行攻击或贬低。违反的话,工商部门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可能高达10万。竞争对手也可向法院起诉,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出高额索赔。
       3、广告中不要涉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包括过分夸大商品/服务的使用效果,夸大过往销量,编造虚假产地、成分、所获荣誉等。
       这类广告被举报或被工商部门主动查处,广告会被强制下架,公司会被处以广告费用3倍到5倍的罚款,若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会被处以20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话,公司营业执照可能被吊销,公司的所有广告申请在一年内都无法得到广告审查机关的受理和批准。
       更麻烦的是,竞争对手也有可能提出高额索赔,而被虚假广告所误导的消费者,也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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