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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私教课 健身房更换托管公司后不认账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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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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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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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私教课 健身房更换托管公司后不认账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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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六千多元买私教课,健身房更换托管公司后却不认账
说好50节只能上23节,到底谁之过?
2019年6月,济南市民王芳(化名)在亿特健身俱乐部纬十二马路人防店办理了两年期限的健身卡,并花6620元通过健身教练购买了私教课,健身教练向她承诺能上50节课。去年6月,健身房更换托管公司后,店方却不允许她上私教课了。3月2日,涉事健身俱乐部回应称,王芳的合同上只有23节私教课,承诺上50节课属于教练的个人行为,俱乐部并不知情,无法兑现教练的承诺。
市民投诉——
买了私教课却不让上了
王芳家住槐荫区纬十二路附近,2019年6月,她在纬十二路人防亿特健身俱乐部花1600元办了一张两年期限的健身卡。在健身期间,俱乐部不时有健身教练向她推荐私人教练课程,让她购买私教课。
在亿特健身,本来5000多元只能买23节私教课,但一名宫姓健身教练称可以让王芳上50节私教课,而且已经过店长同意。觉得这个价格很优惠,她就把私教课的费用6620元转给了这名教练。在聊天记录中,这名私教还称“这个价格是公司不允许的”,让王芳不要再告诉别人。
王芳表示,健身房私教的流动性比较大,在上了8节私教课后,她的健身教练就离职了。去年6月,亿特健身被托管给了天津一家公司,之后一名任姓工作人员联系到她,刚开始同意让她上剩余的42节私教课,但后来私教又告诉她,只能上30节课。
因不满课程减少,王芳和任姓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最后被告知她的私教课都没法上了。王芳说,她拿出当时私教给她承诺的聊天记录,但任姓工作人员称这是私教的口头承诺。“我要求他们按照42节私教课让我继续上课,或者直接给我退款。”
俱乐部回应——
赠课是私教个人行为
根据王芳提供的与亿特健身任姓工作人员的录音,王芳多次质问该工作人员是否曾答应自己能上42节私教课,工作人员刚开始称不确定是否答应过,称那些课是教练的口头承诺,合同里有多少课时就上多少课时。后来王芳又连续追问,工作人员未再否认,称自己会给她上剩余课时。
3月2日上午,致电亿特健身俱乐部纬十二马路人防店预约了任姓工作人员,并于中午11点50分左右随王芳来到这家健身俱乐部。不过,在俱乐部等候了半小时,任姓工作人员始终未出面。记者给前台工作人员留下手机号后离开。
中午12点35分,亿特健身俱乐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回了电话。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当时他们俱乐部确实有一名健身教练和王芳私下协商,向她口头承诺买多少节私教课就赠送多少节,虽然公司收到了5440元的私教课费用,但合同上只有23节课,而其余的赠课的承诺是教练的个人行为,并不代表俱乐部,俱乐部对赠课一事完全不知情。
至于王芳提到的任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俱乐部和天津的公司属于合作关系,任姓工作人员实际上是天津公司派到他们俱乐部的私教部经理。据她了解,任经理接手后和王芳就私教课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任经理让王芳继续上私教课的前提是王芳要再购买新的私教课。
就王芳提出继续上课或退款的诉求,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王芳想继续按照剩余42节课上,需要找任经理协商。至于退款的话,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王芳只有23节私教课,但合同规定6节私教课是一个月的有效期,而王芳的私教课都已经到期了,目前没办法为其退款。不过,据她查询,王芳的私教课还有剩余,如果她需要的话,她可以向领导申请让其继续上课,但能不能申请成功就没法保证了。
律师说法——
教练承诺属职务行为
健身教练向会员推销私教课,这种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呢?对于这个问题,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
认为,如果是职务行为,要符合职务行为的条件和要件。首先是教练是否能对外宣称代表公司,其次是要具备实现承诺的能力。作为私教,和其他职业有些不一样,可能加个班或者匀出时间来就给会员上了课,这样会员就相信教练能代表公司具备实现多上课的能力。
虽然合同上写的是23节课,但是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口头承诺都表示教练能做到,这样市民有一定的理由相信私教能够履行承诺。私教的承诺并不是个人承诺,本质上还是代表公司,因为教练是公司的人员,以公司教练名义在俱乐部上课,而不是私下提供的个人服务,所以教练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是职务行为。
至于双方因课程存在的纠纷,健身俱乐部应该核实一下员工有没有给客户承诺过赠课,即使是员工个人承诺,未经过公司同意,但既然已经承诺了,公司还是应该按照承诺履行,不能以承诺是教练的个人行为为由而不认账。
如果员工违反公司规定,随意向会员承诺赠课,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和其解除劳动合同等,而不是拒绝履行对会员的承诺,毕竟员工代表的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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