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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否参加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保险金如何发放?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6 17:01
标题: 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否参加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保险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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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否参加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保险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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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须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可见,鉴于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在鉴于服刑期间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已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服刑人员
       参保人员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计息。服刑期满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服刑期满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实际缴费年限继发退休待遇。
二、已退休的服刑人员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的金币恩养老八年待遇按服刑期的标准发给,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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