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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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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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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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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了解是否侵权,应该先知道音乐作品有哪些著作权?
总体上讲,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一)著作权
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著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
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怎么起诉著作权侵权?
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
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那么我们一般会举哪些证据呢?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和被告的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5)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数额。首先要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这是个递进的关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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